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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ivacy policy

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七条的隐私通知

深视商贸服务(上海)有限公司(公司名称)(“个人信息处理者”)通知您,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7条、第17条、第23条和第30条的要求,您的个人信息将根据下列规定进行处理:

1. 处理的主要内容

个人信息处理者将处理您的个人信息,这些信息是从您提供的上述个人信息中收集的,其中会包括任何可能导致您身份识别的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、就业记录、联系方式、生物识别信息、财务信息(如银行帐户详细信息)。

2. 目的

您的个人信息只有在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会被处理(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13 条),目的如下:

在未经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,个人信息处理者将会基于以下目的处理信息(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3条):

  • 为履行与您签订的合同义务、先合同义务和税务义务;
  • 履行法律、法规或国家机关规定的法律义务(例如:反洗钱义务);
  • 行使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权利,如法庭辩护权。

只有在经过您明确同意,个人信息处理者才会基于以下目的处理信息:
传播/传达您的身份可以被推断给第三方的信息。

3. 信息的处理

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,是基于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条和第6条所确定的行为,更确切地说,该行为应具有特定、合理的目的,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,并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。对个人信息的收集,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,不得过度。

4. 提供信息和拒绝的后果

您可以选择是否提供与第2b条有关的信息。拒绝处理将不会授权在境外使用您的信息。

5. 信息的接受者

这些信息将只由经授权的个人和处理人进行专门处理,这些个人和处理人会得到适当的指示,并且与个人信息处理者签订合同。处理的信息完全是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条和第6条所规定的必要信息。由第三方处理的个人信息也将受到处理目的的限制。
这些信息可能会被传达给中国的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和私人实体,以履行合同、法律义务以及立法需求。

您可以向个人信息处理者索取一份最新的处理人名单,其中包括每个信息处理人的身份细节。个人信息处理者将立刻提供给您。

6. 处理的合法性

处理的合法性是基于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3条第1款(同意)和第13条第2款(合同需要)。

7. 信息保护负责人

信息保护负责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为:privacy@opto-e.cn

8. 信息主体权利

对于您的个人信息,您可以行使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5条、第24条、第29条、第31条、第44条、第45条、第46条、第47条和第55条所规定的权利(信息查阅权、整改权、删除权、限制处理权、信息转移权、拒绝权、不接受自动化决策的权利)。

9. 信息保存

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您信息的处理将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,并且不得过度。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必要的最短时间。

10.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

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存是在中国和国际的服务器上进行的。并确保信息的传输将遵循实际法律规定,如有必要将签订协议,以保证等同于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规定标准的保护水平。

11. 权利的行使

您可以通过联系: 来行使您的权利。 privacy@opto-e.cn

12. 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处理人

个人信息处理者为深视商贸服务(上海)有限公司